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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各用人单位!这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公开提示函,请查收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7-10

恩施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公开提示函

全州各用人单位:

炎夏已至,我州将出现持续高温天气,部分地区可能遭遇极端高温。为做好高温天气下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维护职工生命安全。

针对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降低劳动强度。对高温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发生中暑、火灾等事故,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强化全员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二、加强安全作业培训,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职工在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工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应当及时调整岗位,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遵守高温作业规定,切实保证职工足够休息。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长时间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保证劳动者有足够的休息时间,避免连续高温作业导致疲劳。

四、及时发放高温待遇,切实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标准和形式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职工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高温天气必需的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落实通风、降温、隔热等防暑降温措施,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配备常用防暑药品。职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力量。 让我们携手前行,将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与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高度统一起来,共同为加快建设“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而努力奋斗。

恩施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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