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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七、关怀政策篇
53.疫情防控期间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有哪些补助?
根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各地按规定向参与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对卫生防疫人员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在此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将湖北省(含援鄂医疗队,下同)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并确保发放到位,中央财政对湖北省全额补助;及时核增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将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
54.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55.对参加武汉市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在公积金贷款方面有哪些政策优惠?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参加武汉市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在一定期限内提供住房公积金使用倾斜政策:购买自住房贷款的,参照武汉市高层次领军人才的支持政策,提高可贷额度,降低缴存时限要求;支援武汉防疫工作的外地医护人员,在汉购房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时,不受户籍地限制;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不能本人到场办理提取业务的,将代办人放宽至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
56.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享受哪些倾斜措施?
根据《湖北发布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人事人才倾斜政策措施的通知》享受以下倾斜措施:
(1)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表现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
(2)提高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
(3)对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晋升聘用岗位;
(4)对疫情防控一线作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人才项目评选中予以倾斜;
(5)建立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事业单位的绿色通道。
57.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升学享受哪些政策倾斜?
《关于进一步关爱和激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号)明确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升学享有以下政策倾斜:
(1)享受一次性子女基础教育阶段入学入园照顾;
(2)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进入高等院校学习予以照顾。
58.如何做好烈士褒扬和先进表彰工作?
根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利用多种形式、渠道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力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医务人员及时奖励,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及时表彰。对于获得表彰以及被认定为烈士的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59.如何大力宣传表彰一线先进典型?
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宣传在抗击疫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团队和个人,共同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职称评审中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并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做好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团队和个人的及时性表彰工作,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增强信心、凝聚力量。评选推荐全国劳动模范和表彰湖北五一劳动奖,名额向广大一线防疫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倾斜,大力弘扬他们在疫情防控期间所展现的甘于奉献伟大品格和迎难而上的“逆行”精神,激励全省广大职工以主人翁姿态投身全省工作大局中。
60.能否优先提拔使用在疫情防控中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
可以。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若干措施》,强化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考察、识别、评价和使用干部,及时选优配强疫情防控重点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对不胜任疫情防控工作的坚决进行调整。对在疫情防控斗争中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结合一贯表现,优先提拔重用;对奋战在疫情防控艰苦危险岗位、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按规定即时提拔、破格提拔。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突出的公务员,可适当简化程序、优先晋升职级。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公安干警,可以按规定突破任职资格或者越级晋升警员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