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总工会, 各全国产业工会,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筹备组, 全总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
《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 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一百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8年9月4日
下载:总工发〔2018〕26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