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总工会, 各全国产业工会,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 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全总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
现将 《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 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5年6月26日
下载:总工发〔2015〕2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 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