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总工会, 各全国产业工会,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 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全总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6年10月9日
下载:总工发 〔2016〕 2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