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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工友》编辑部:
我们单位给我的工资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还要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保费,我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有时还不到最低工资标准。请问最低工资标准中是否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
何米明
何米明同志:
《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三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由此,加班工资是不应当列入最低工资的。如果扣除加班工资后,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是违法的。
最低工资中是否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和公积金存在疑义,《最低工资规定》并未明确,各地有各自规定,未统一,需要视当地具体规定来判断。例如北京就明确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不列入最低工资,即扣除这些"费""金"后的收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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