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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工友》编辑部:
一年前,我在一家公司参加应聘面试后,公司认为我符合岗位要求,遂向我发出了聘书,聘书中不仅通知我前去报到,还对我的工作岗位、工作报酬、聘期进行了说明,且加盖了公司公章。此后我即在公司上班,但彼此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今,因聘书所定期限届满,公司要我走人。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仲 瑰
仲瑰读者:
公司虽已发聘书,但仍必须向你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从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前提条件,仅仅是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聘书并不属于书面劳动合同:首先,聘书只是一个要约。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聘书属于公司经过面试后,希望与你建立劳动关系的单方意思表示,即要约,你对此可以接受或要求修改相关内容,甚至也可以拒绝接受。接受则意味着承诺,双方应当据此签订劳动合同。其次,聘书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九个必备条款。现实中,如果聘书的内容具备了上述必备条款,劳动者也已经直接签字认可,表明双方对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聘书因转化成了劳动合同,否则,不能视为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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