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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 一、劳动权益救济途径和方法
目前我国立法中,对于一般劳动争议采取常规救济思路,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而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等涉及到劳动者切身经济利益的争议提供了更为便捷和快速的救济路径。
(一)普通劳动争议的救济途径和方法
1.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了自己的劳动权益,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该受理劳动者的投诉,并依照具体情形,对用人单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贲任。
2.与用人单位协商。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自行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帮助其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这里应该注意,帮助协商是工会的一项义务,劳动者应该充分运用这项规定。因为,劳动者个人与单位比较起来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工会帮助劳动者协商能够很好矫正这种地位上的不平等,非常有利于争议的处理和解决。协商不是一个必经程序,劳动者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也是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一个重要程序,但这一程序也是一个非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于劳动争议调解的柔性解决的特性,非常利于劳动关系的继续存续和发展,因此,劳动争议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作用发挥也是越来越大。
在此,要注意几点。第一,劳动争议调解不是仲裁的前置程序,是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结果。只有双方一致同意申请调解才可以,仅凭一方当事人的意愿是不能启动调解程序的。第二,虽然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但并不意味着调解协议没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应该按照协议内容来履行。尤其是对于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争议达成的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于其他争议达成的调解协议也具有合同效力。第三,劳动争议调解的期限是15 天,从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受理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
4.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我国绝大多数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通常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不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不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但必须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后一道防线。除一裁终局的案件外,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诉讼程序需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当事人必须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这一期间,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劳动争议诉讼必须以劳动争议仲裁为前提,即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或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仲裁委员会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仲裁裁决。第三,我国的劳动争议诉讼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即如果当事人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即为终审判决。
(二)拖欠蒡动报酬争议的救济途径和方决
1.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3.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可以持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 条的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4.对于上述争议金额不超过当地月工资标准12 个月金额的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一裁终局。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一裁终局制度有着比较严格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我们这里涉及的是小额的特定范围的劳动争议案件。具体是指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案件,不超过当地月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5.对上述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劳动者如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不服一裁终局的裁决,只能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三)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救济途径和方法
对于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争议,可以采取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和方法,除了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外,与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救济途径完全一样,这里不再赘述。
二、工伤救济途径和方法
发生工伤的救济途径和方法分为两种类型。
(一)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情况下的救济
如果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则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条件,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支付工伤职工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上一级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二)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情况下的救济
如果用人单位应该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则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定伤残等级后,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本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但前提条件也要满足,即仍然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所提交材料也要充分,也要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只要能够认定为工伤,则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工伤医疗待遇都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如果双方因此而产生争议,则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进行处理。
三、婚姻家庭权益救济途径和方法
劳动者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婚姻家庭方面的权益也可能受损。婚姻家庭权益受到侵害主要有以下救济途径和方法。
(一)向妇联、工会等组织寻求帮助
在婚姻家庭领域权益受损,比如父母或家人干涉年轻人的婚姻自由、女性朋友遭受家庭暴力、对生育女孩的妇女进行虐待等违法行为,劳动者都可以向妇联或工会组织寻求帮助。各级妇联和工会组织有义务也有责任为女性朋友、工会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援助。
(二)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于婚姻家庭中的一些违法和犯罪行为,当事人可以拨打110 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报案。比如涉及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买卖婚姻的、家庭暴力的、溺婴弃婴的、拐卖妇女儿童的等。
(三)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和投诉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违法行为,损害到劳动者的婚姻家庭权益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比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限制女职工恋爱、结婚和生育的,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四)向相关调辞组织申请调解
婚姻家庭领域的纠纷,作为民事纠纷的一种可以向有关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比如夫妻之间的矛盾、婆媳之间的矛盾都可以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五)向人民泱院提起诉讼
诉讼是当事人权利救济的最后手段。只要当事人认为自已婚姻家庭领域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有明确的侵害人,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于双方之间的纠纷进行审理,以调解或判决的方式解决双方的纠纷。比如,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则可以诉讼离婚。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伪造债务、隐藏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损害另一方权益的,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