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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 一、工会组织的性质
《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这些规定明确了我国工会的性质。
(一)阶级性
我国工会只能由工人阶级的成员组成,即有资格成为工会成员的只限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者。农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的业主不能参加工会。
(二)群众性
工会是最大限度地、广泛地团结、联合广大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凡属职工,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三)自愿性
工会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职工加入工会或退出公会完全由本人自愿申请,不受限制或强制。
(四)政治性
工会的阶级性除体现在其是工人阶级的成员组成外,还体现在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重要政治团体。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负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任任务。
二、工会会员的资格
《工会法》第3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国工会章程》进一步扩大会员资格,在第1条作出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因此,农民工作为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可以加入工会成为工会会员。
三、工会的职能责任
(一)工会的职能
1.维权职能。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有责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2.参与职能。工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管理本企业有关事务,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巩固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3.组织职能。工会组织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发动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好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4.教育职能。工会动员和教育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工会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素质,使职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
(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2001年修改的《工会法》,突出了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将维护职能确立为工会首要和基本的职能。在第2条和第6条特别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手段主要包括:1.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2.参与国家劳动立法和执法活动;3.推进企业民主管理;4.扶持职工就业创业;5.开展工资集体协商;6.实施劳动法律监督;7.协调处理劳动争议。
四、工会的组织体系
(一)工会组织体系概况
我国工会的组织体系,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构成。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按行政区划建立的省级、市(县)级地方总工会是工会的地方领导机关;同一国民经济部门或性质相近的几个国民经济部门,根据需要建立全国和地方的产业工会,作为本部门的领导机关;基层工会是建立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中的工会基层组织。
我国工会组织是一元体制,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者不得在此工会组织系统之外组织和参加工会。
(二)基层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组织是工会组织体系的最基本环节,是联系职工和落实工会各项任务的基本单位。《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这一规定,为在各类小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共会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以更好地为女职工服务,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乡镇和城市街道企业迅猛发展的实际需要,《工会法》规定,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我国工会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覆盖各个地方和除农业之外的各产业的组织体系,绝大部分地方和企业都已经建立工会组织。农民工可以“有困难找工会”,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工会服务农民工的举措
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重要成员,关心关爱农民工是工会应尽之责。近年来,工会组织开展了多层次的、多形式的关爱农民工的活动,以改善他们的生活,促进农民工权益保障。
成立专门服务农民工机构。2014年和2015年全国总工会工作要点均把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列为重点项目,专门成立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民工工作。一些地方总工会成立了专门的农民工部。
强化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开展工会就业创业援助月和技能培训促就业活动,帮助农民工实现稳定就业和更高质量的就业。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门为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的“春风行动”,内容包括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机会、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及整顿劳动力中介机构等。
深入开展农民工入会行动。推动农民工加入工会一直是全国总工会的工作重心之一。2015年全国总工会推动在顺丰、申通等全国十大重点快递公司建立工会组织,将一线农民工快递员纳入工会,并将把农民工工资待遇纳入集体协商。据统计,目前中国工会会员人数超过3亿,其中农民工会员人数超过四成,农民工入会人数逐年增加。
做好困难农民工解困脱困工作。每年春节前夕,全国总工会和地方工会均会开展为农民工送温暖活动,不仅安排送温暖专项资金,还提出多种措施确保农民工返乡前及时足额拿到工资。一些地方总工会开展了“农民工拿不到工资找工会”专项行动,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在为困难职工、困难劳模送去温暖的同时,开展“电话诉亲情”、农民工火车票补贴等活动。
推进创业、技能培训。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农民工学习能力提升计划--求学圆梦计划”,搭建学习服务平台,提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农民工继续教育和技术职能培训新模式。
支持指导农民工依法维权。为做好“农民工有困难、要维权找工会”工作,各级工会组织集中力量为农民工办实事,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推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努力改善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积极协助处理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机制更加健全。
帮助农民工子女入学。帮助农民工子女入学。各地各级工会广泛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大量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解决了上学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