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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简介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2-01

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工办〔2020〕26号)文件,州总工会困难职工申报标准及要求简要说明如下:

一、建立深度困难职工档案的标准。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计算办法为,(家庭连续12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12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个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标准为700元/人/月)。

深度困难职工包括以下情形:(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还存在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其他刚性支出的困难职工家庭。(2)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扣减重特大疾病支出和长期照料费用后,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二、建立相对困难职工档案的标准。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计算办法为,(家庭连续12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12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个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三、建立意外致困职工档案的标准。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家庭。计算办法为(家庭连续12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12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和家庭意外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个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意外致困职工包括以下情形:(1)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大额救治费用的职工家庭。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当地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病病种目录以及职工医疗互助病种目录。(3)发生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的职工家庭。(4)其他原因产生临时性困难的职工家庭。

四、建档帮扶救助的项目

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

五、不纳入建档帮扶的情形。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在农村合作社务工的人员。

(二)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包括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含优录免费生),以及大学中外合作专业。

(三)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情况,提供明显虚假证明资料的;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的;有在就业年龄段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家庭成员的。

(四)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农村低保户的农民工。

六、不能建深度困难职工档案的情形。

(一)本人及家庭成员实际拥有2套(含)以上房产的(不含农村宅基地、车库车位),不能申报深度困难职工,可申报相对困难职工或意外致困职工。在查实家庭成员实际居住住房后,其他实际拥有的房产,不论是否出租,均应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赁价格计入家庭收入。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摩托车、三轮车、残疾和患病职工功能性代步车除外),不能申报深度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以上其中一项或多项,合计购买价格在15万元(含)以内的,可申报相对困难职工或意外致困职工。

七、困难职工建立帮扶档案,应提供以下佐证资料。

(一)基本资料:(1)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及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 其中第10、11项由所在单位工会入户核查后填写、签字、盖工会公章);(2)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3)户口本信息页;(4)公示场景图片;(5)银行账号及开户行名称。

(二)针对不同致困原因,提供以下分类资料:(1)低保户提供低保证;(2)残疾人提供残疾证;(3)失业人员提供领取失业金证明;(4)因公牺牲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提供去世职工因公证明;(5)离异家庭,提供离婚协议书或裁决书;(6)家庭拥有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提供购买票据和所有权证明。

(三)家庭收入。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申请建档前连续12个月的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工资性收入提供工资支付银行流水单(所在单位盖章)或者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其他收入也应提供佐证材料,若难以提供,可依据入户核实情况确定。

(四)家庭刚性支出。针对不同致困原因,提供以下分类资料:(1)子女上学的,提供录取通知书或学籍证明,以及学费、住宿费、保险费、长途路费的票据;(2)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病的,提供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包含医保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以外的自费部分);(3)有残疾人的,提供康复治疗费用发票,长期照料的,提供有法律效力的护理协议或合同;(4)因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提供消防、公安等部门或街道(社区)出具的相关材料;(5)属于无自住房租房的,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租房合同或协议。

(五)注销和脱困。基层工会提供《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认定表》。

八、建立困难职工档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职工申请。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提交建档申报表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可到州总工会领取或自行打印)。

(二)入户调查。基层工会应在收到职工书面申请之日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职工的家庭困难状况完成入户调查,核实申报资料,确保情况真实。

(三)核对信息。由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通过湖北省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对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对核查发现的疑点问题,由基层工会核实。

(四)评议公示。基层工会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5天,及时将无异议的申报职工材料报上级工会。公示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致困原因、建档类别、监督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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