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端
微信公众号 3月15日,从巴东县总工会获悉,2018年,巴东县将以《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为标准,进行全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实施细则》规定,各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不能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所在单位的基层工会缴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的会费。建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各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工会会员生日,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实物慰问品;工会会员结婚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基层工会可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也可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活动,范围限于省内,且须当日往返,可委托专业机构承办,但不得前往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确需途中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但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
来源:巴东县总工会 通讯员:谭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