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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建始工业园区举行合同签订仪式,工业园区管委会代表用人单位方(23家入驻企业)、园区工会代表职工方(全体企业员工)续签了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为明确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域内工会委员会与区域内经济组织或企业签订集体协商合同,约定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合同每3-5年签订一次。
工业园区自成立以来,十分重视园区劳务合同的规范管理和劳务双方的权益保障,各企业与员工签订区域性集体劳动协商合同,2012年开始,工业园区管委会代表用人单位方、园区工会联合会代表职工方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