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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宣传《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
文章来源:利川市总工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6-15

  6月14日,利川市总工会按照省总工会和省住建厅的统一部署,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行、建行、农行、农商行、邮政银行等单位,在繁华的国泰广场向职工群众宣传《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1000余份。
  近年来,该市总工会十分重视职工的权益保障工作,多次组织专班深入行政、企事业单位,宣传《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督促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积极向市政府汇报情况,争取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地方政策。从2009年开始,市政府根据地方财力,把职工住房公积金按照2%的比例,由市财政统一核算缴纳,其余部分由单位缴纳。由于各单位的财力不一样,缴纳的比例也不相同,造成职工的收益不平衡,职工间产生新的矛盾,今年以来,市政府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切实关心职工生活,保障职工应有利益,决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按照8%由市财政统一预算缴纳,全市现有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在职职工19000余人,住房公积金参缴面达到100%。部分民营企业也开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多方面维护职工权益。
  到目前,全市总计归集住房公积金5.8亿元,放贷住房公积金3.3亿元,极大地缓解了职工群众买房、建房、维修房的资金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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