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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关于开展2017年户外职工“爱心驿站”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9-08

  各县市总工会:
  根据全省户外职工"爱心驿站"建设推进会的有关要求,着力健全完善工会服务职工体系,切实推动我州工会工作改革创新,现将我州试点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28"讲话精神,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把户外职工"爱心驿站"建设成为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有形纽带和展示工会形象的新窗口,让职工群众感受到工会是最贴近职工的"娘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
  二、建设时间
  2017年9-12月。
  三、建设目标
  州、县市两级总工会分别建设1-2个试点。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总工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制定好试点工作方案,确保试点建设有专人负责、有建设经费。
  (二)要充分利用职工服务中心、工人文化宫等工会自有阵地,在临街、方便一线户外职工的地方建设工会"爱心驿站",在建设规模和档次上为今后的"爱心驿站"起到标杆示范作用。要有比较明显体现工会特色的"爱心驿站"标识(标识制作标准由州总工会生产生活部统一提供),"爱心驿站"休息室必须在10平方米以上,包括一间妈咪小屋(母婴室)。
  (三)在建设定位上,把"爱心驿站"建设成为户外职工提供的歇脚处、补给站、休息室。做到标识统一、场所便利、功能完备、人员稳定、资金落实、制度健全、工作台账完备,有人值守接待,要做到既要有形象、又要有工作、更要有作为。
  (四)在"爱心驿站"服务内容上,要突出保障核心服务功能,重点解决饮水、入厕、休息等实际问题,要做到"七个一",即一个室内场所、一套座椅板凳、一台微波炉、一台饮水机、一套冷暖电器、一台冰箱、一个应急药箱。
  (五)各县市总工会每个月25日前向州总工会生产生活部报一次试点建设进度,做好12月份迎检验收准备。


  恩施州总工会
  2017年9月6日

 

下载一:关于开展2017年户外职工"爱心驿站"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word)

下载二:关于开展2017年户外职工"爱心驿站"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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