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学习《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州办发[2010]27号)文件精神,将模范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和公民道德规范,弘扬社会新风正气,自觉抵制“整酒敛财风”。现承诺如下: 1、不违纪违规操办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婚丧喜庆事宜; 2、不参与他人违纪违规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 3、认真执行事前事后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承诺人: 2012年3月14 日